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  ( 104 年 08 月 31 日)
第2條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供應來源:指飼料製造業者之進貨事項及製造事項,或飼料販賣業者 之進貨事項。

二、進貨事項:指進貨之品目、商品名稱、日期、批號、進貨單據號碼、 重量、庫存、進貨來源之製造或販賣業者名稱及國家。

三、製造事項:指製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品目、商品名稱、日期、批號 、重量、庫存、用以製造該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進貨品目、商品名稱 、批號及使用數量。

四、流向:指出貨之品目、商品名稱、日期、批號、出貨單據號碼、重量 、庫存、對象及連絡電話;出貨對象屬公司、行號、飼料販賣業者、 畜牧場、畜禽飼養登記場或養殖場者,並包括其名稱、代表人或負責 人姓名、事務所、營業所、場址、畜牧場、畜禽飼養或養殖場登記證 字號。

五、特定品目及規模業者:指飼料製造業者及飼料販賣業者,製造、輸入 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,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之一第 二項公告之規模及品目者。

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內容,其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為應辦理飼料製造或輸入 登記證者,應包括製造或輸入登記證字號。

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內容,其進貨來源或出貨對象屬營利事業者,應包 括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。

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進貨或出貨單據為統一發票者,該進貨或出貨單 據號碼為統一發票字軌號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