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 飼養管理 ( 104 年 08 月 31 日)
第7條
收容處所管理人員於接收動物後,應立即執行下列事項:

一、使用晶片判讀器掃描動物二前肢、背部中間及周邊,未讀獲晶片號碼 時應再掃描全身,以讀取晶片號碼並作成紀錄。

二、依動物外觀判定其性別、體型、生理狀況並作成紀錄。

三、依動物性別、體型、生理及行為狀況,於隔離區分欄(籠)管理並觀 察動物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