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 ( 104 年 05 月 25 日)
第6條
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施:

一、水分檢驗設備,包括烘箱(105 ~110 ℃)、乾燥器、精密天平。

二、酸價檢驗設備,包括滴定管、天平。

三、夾雜物檢驗設備,包括烘箱、乾燥器、天平、水浴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