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 ( 97 年 09 月 25 日)
第3條
本準則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畜禽:指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應於屠宰場進行屠宰之家畜或 家禽。

二、卸載:指畜禽自運輸工具或容器移出。

三、繫留:指畜禽留置於屠宰場特定區域。

四、保定:指限制畜禽移動或將畜禽固定。

五、致昏:指以機械、電力、化學或其他方式,使畜禽失去知覺。

六、放血:指以刀械、器具穿刺畜禽心臟或切斷其主要血管,使血液流出 體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