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 ( 104 年 05 月 20 日)
第6條
依第三條規定得發給獎金之案件,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有案後,主管 機關得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鍰,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之額度,核發獎金予檢 舉人,予以獎勵。

主管機關發給獎金時,應請檢舉人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