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 ( 96 年 07 月 26 日)
第3條
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(組織 )前,得先辦理審查。必要時得派員赴國外查證。

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審查,得邀請相關機關、專家學者、產業或具利 害關係之機構、團體代表參與審查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