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10 月 30 日)
第4條
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具備下列條件:

一、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(場)、農民團體或營利事業,且廠(場)之土 地及建築物應合法使用。

二、廠(場)之衛生管理、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包裝均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。

三、依其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項目符合驗證基準如附件一至附件十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