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畜保險辦法  ( 100 年 09 月 08 日)
第9條
家畜投保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保險人不予承保。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 列入承保事由者,不在此限:

一、受傷、畸形、惡癖、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。

二、所有權不明。

三、未接受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。

四、飼養場之同種類家畜未同時投保。

五、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家畜保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