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畜保險辦法  ( 100 年 09 月 08 日)
第19條
保險人、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,記載家畜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。

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家畜保險業務及財務狀況,保險人、再保險人及其相 關人員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