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 ( 96 年 04 月 04 日)
第9條
中央畜產會置執行長一人,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及綜理會務;副執行長一人 至二人,襄助執行長處理事務。執行長由董事長提名,副執行長由執行長 提名,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