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 ( 92 年 11 月 14 日)
第3條
本辦法專用名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產生者:指產生農業再生資源之事業。

二、再生利用者:指以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使其產生功用 行為,且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。

三、清運:指將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由產生者之場所,運送到再生利用 者之場 (廠) 之運輸行為。

四、貯存:指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於清運前後及再生利用前,放置於特 定地點或貯存容器、設施內之行為。

五、相容性:指農業再生資源與容器、設施接觸,不產生熱、激烈反應、 火災或爆炸、可燃性流體或有害流體及不造成容器材料劣化致降低污 染防治之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