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 ( 91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寵物遺失經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收容,飼主認領時,動物收容處所得向飼主 收取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,每日二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