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法施行細則  畜牧場登記及管理 ( 102 年 07 月 24 日)
第2條
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畜牧場,其類型如下:

一、種畜禽畜牧場:指專門飼養依本法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血統 登錄之種畜、禽者。

二、生產畜牧場:指種畜禽畜牧場以外飼養家畜、禽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