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法施行細則  種畜禽及種源管理 ( 102 年 07 月 24 日)
第13條
前條之種畜禽血統登錄證明書,應記載下列事項:

一、種畜禽來源。

二、種畜禽飼養場所。

三、所有人及其地址。

四、種畜禽類別。

五、品種或品系。

六、種畜禽性別。

七、種畜禽特徵及識別標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