畜牧法施行細則
種畜禽及種源管理
( 102 年 07 月 24 日)
第13條
前條之種畜禽血統登錄證明書,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一、種畜禽來源。
二、種畜禽飼養場所。
三、所有人及其地址。
四、種畜禽類別。
五、品種或品系。
六、種畜禽性別。
七、種畜禽特徵及識別標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