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 ( 91 年 09 月 30 日)
第2條
申請飼料販賣登記證,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一份、代表人身份證影本一份,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 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