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  ( 104 年 08 月 04 日)
第1條
本準則依飼料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2條
飼料添加物之使用對象、用量、用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如附件。

第3條
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