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漁獲物標籤管理及漁獲通報 ( 106 年 11 月 30 日)
第21條
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公告停止捕撈期限屆至後,捕獲太平洋黑鮪者 ,應即丟棄,並依第十八條規定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丟棄尾數、捕撈位置 及每尾體重體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