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延繩釣漁船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 ( 106 年 11 月 30 日)
第12條
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漁業人得檢具第九條規定之文件,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作業許可,不受第九條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:

一、漁業人變更。

二、租用他人漁船並取得漁業證照。

三、新船建造完成後取得漁業證照。

四、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核准休業,休業終了復業。

五、因漁業證照屆期,換發漁業證照。

六、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執行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