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9條
經許可作業之漁船,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,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 船舶照片不同者,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,向魷魚公會提供變更 後之船舶資料或新拍攝照片,魷魚公會應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主管 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