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6條
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,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,於當年十一月三十 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魷魚公會)登記 ,由魷魚公會彙整後,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報送主管機關。

申請漁船一百零六年度作業許可者,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前 ,檢具前條第一款、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文件向魷魚公會登記,由魷魚公會 彙整後,於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前報送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