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39條
秋刀魚漁船於完成銷售或卸魚後,經營者應自完成銷售或卸魚六十日內, 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;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、魚種及數 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