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31條
秋刀魚漁船及運搬船從事漁獲物轉載前,應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

經營者或船長為前項之申請,應填具轉載漁獲申報表(附件五),於預訂 轉載日三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