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 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56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之嚴重不實:

一、配額限制魚種之電子漁獲回報或漁撈日誌,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 二噸,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。

二、配額限制魚種以外之魚種之電子漁獲回報或漁撈日誌,與實際卸魚量 之差值超過四噸,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五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