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3條
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魚、旗魚、鯊魚、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 種群者,以總噸位二十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為限。

鮪延繩釣漁船捕撈南方黑鮪者,並應依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 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