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 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35條
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應運返國內之南方黑鮪漁獲物,應於次年度三月三十 一日前運抵國內,並不得出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