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8條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發漁船捕撈證明文件:

一、申請人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。

二、圍網漁船漁獲物型態不符合第六條規定。

三、漁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遠洋漁業。

四、申請之漁獲量超過漁船實際卸魚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