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
申請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者,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
,並檢附下列文件,向主管機關提出:
一、漁船所屬公會確認該批漁獲物之證明資料。
二、於國內卸魚者,其魚市場交易資料,或卸魚檢查報告。
三、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人,其可追溯至經營者之買賣流程紀錄及相
關交易證明資料。
四、漁獲物出口運輸單據影本。但捕撈漁船自行載運者,免附。
前項第一款公會,於圍網漁船,指台灣區遠洋鰹鮪圍網漁船魚類輸出業同
業公會;於延繩釣漁船,指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
或臺灣鮪延繩釣協會。
第一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,發給冷凍大目鮪或冷凍劍旗魚漁獲統計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