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9條
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採購、銷售附件一所列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,應遵 守其所訂定之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,每年至少執行自行查核一次,並於每 年一月二十日前,將前一年之自行查核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