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19 日)
第2條
對外漁業合作方式,分為下列二類︰ 一、付費取得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權利。

二、漁船出租予他國人,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合作經營漁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