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
( 104 年 03 月 30 日)
第7條
延繩釣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發台日海域作業許可文件:
一、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。
二、於台日海域與日本漁船發生糾紛未妥善解決。
三、漁業人取得之漁船有前二款情形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