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 ( 104 年 03 月 30 日)
第11條
取得台日海域作業許可之延繩釣漁船出港作業時,應填寫漁撈日誌,其漁 業人或船長應於作業結束漁船進港日起三日內,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蘇 澳區漁會,由蘇澳區漁會於一個月內核轉中央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