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 ( 102 年 06 月 26 日)
第5條
前條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漁業署應駁回其申請:

一、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而無法補正。

二、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得補正,經漁業署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或未依 應補正事項補正。

三、逾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