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 ( 102 年 06 月 26 日)
第4條
動力漁船所有人申請漁船保險全年保險費之補助,應於保險期間內提出申 請。但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者,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三個 月至屆滿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前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,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 漁船所在地區漁會:

一、保險單副本。

二、漁業執照影本。

三、保險期間繳費證明單。

前項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、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應補正者,收件區漁會應 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;區漁會並應於月底前,將前一個月所有申 請案件轉送漁業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