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 ( 102 年 06 月 26 日)
第2條
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(含附加火險),得依 本辦法規定補助其全年保險費;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(以下 簡稱漁業署)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