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 ( 101 年 05 月 24 日)
第3條
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、養殖業務經營者(以下簡稱經營者),應具備 下列條件之一:

一、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之養殖場業者。

二、依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之規定,經認可之田間試驗 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