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 ( 101 年 05 月 24 日)
第13條
繁養殖場發生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逃逸、遭竊、物種雜交、大量感染疾病 或天然災害等意外事件時,經營者應依許可經營計畫書所定緊急應變措施 處理並立即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
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接獲前項通報後,應於三日內將處理情形通報 中央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