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 ( 106 年 01 月 20 日)
第5條
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之漁業種類或作業海域,為國際漁 業組織、船籍國或沿岸國規定應實施漁船船位回報者,該漁船應遵守國際 漁業組織、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船位回報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