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 執行及監測 ( 105 年 01 月 27 日)
第26條
田間試驗期間發現基因外流或有其他重大影響安全之虞者,田間試驗機構 應立即中止試驗,生物安全小組應採行緊急安全措施,同時通報中央主管 機關。必要時,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