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 ( 105 年 07 月 20 日)
第12條
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,其同時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 者,得依其洗魚數量,扣減其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相當價值之漁獲配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