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03 月 14 日)
第16條
活魚運搬船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 分,並得廢止其作業許可:

一、違反第四條第四項規定。
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五款、第六款、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