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 ( 102 年 04 月 02 日)
第2條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
一、海難:指漁船故障、沉沒、碰撞、擱淺、失火、爆炸、洩漏、遭劫或 其他有關漁船或船員之非常事故。

二、救護互助:指漁船對遇難漁民或漁船之救援或協助行為。

三、電臺:指可與漁船直接通訊使用之電臺,包含漁業電臺、漁業專用電 臺、漁業通訊電臺及海岸電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