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 ( 102 年 05 月 02 日)
第14條
漁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為下列行為,出資或投資漁會於決議前應 報經主管機關同意,並依核定結果為表決:

一、變更公司營業項目。

二、變更公司章程。

三、停業及復業。

四、解散及合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