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13 日)
第5條
申請登記為漁會總幹事候聘人者,應於規定之登記期間內,親自向下列機 關辦理登記,逾期不予受理:

一、區漁會為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
二、全國漁會為中央主管機關。

前項登記期間為五個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