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13 日)
第4條
主管機關辦理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,應於登記起始日十四日前公告,除 登載於中央、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網站首頁外,並應將公告文書檢 送所轄各該漁會張貼至登記截止日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