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13 日)
第2條
本辦法所稱遴選,指主管機關於漁會屆次改選或漁會總幹事中途出缺所辦 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、受理登記、審查登記人資格、評定品德操守及 工作表現成績、面談、評定合格人員及造具合格人員名冊之作業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