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8條
漁會之選舉、罷免辦理方式如左:

一、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理事、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之選舉,以 集會投票方式為之。

二、漁民小組選舉以分區投票方式為之。

三、各種選任人員之罷免,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