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32條
漁民小組組長、副組長、會員代表之選舉、罷免結果,應於選舉、罷免投 票完畢之當日,由指導員編造選舉、罷免情形紀錄二份,分送漁會及主管 機關,並由漁會於選舉、罷免投票完畢之日起七日內造具當選人簡歷冊或 被罷免人名冊,報請主管機關備案。

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理事、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代表之選舉、罷免結果, 應由漁會於選舉、罷免投票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編造當選人簡歷冊候補理事 、監事名冊或被罷免人名冊,報請主管機關備案,並副知上級漁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