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21條
漁會之選舉、罷免,選舉人或罷免案之投票人應親自憑國民身分證領取選 舉票、罷免票,並在選舉人名冊或投票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。

前項簽名或蓋章,以按指印代之者,應由指導員及發票員簽名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