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 ( 102 年 08 月 08 日)
第7條
全國漁會應設各級漁會互助經費審議小組(以下簡稱審議小組);並訂定 審議小組之組織及互助經費審議要點,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