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 ( 102 年 08 月 08 日)
第5條
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依下列比率提撥之:

一、聯合訓練經費百分之四十。

二、互助經費百分之六十。